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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票、退票须知
补票:
1、旅客无票或持无效车票、不符合规定的车票乘车,除补收本班次自始发到到达站的全程票价外,处以车票100%的罚款。
2、旅客要求越站乘车,应事先声明并经驾、乘人员同意,补收加乘区段票款。如不事先声明,其越第区段按无票乘车处理。旅客在始发站无票乘车,上车后即向驾、乘人员申明的,允许补票乘车,并加收补票手续费。
退票:
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退票费。由于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脱班或延误,应允许旅客退票,并免收退票费;开车后不允许退票。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:
1、当次客运班车发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退票费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算;
2、当次客运班车发车时间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3、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5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4、当次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以后不再办理退票;
5、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