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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车快件指南
1、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一张全票(含残废军人)免费10千克,体积不能超过0.02立方米,长度不
能超过1.8米,并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。超过规定时,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;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
占用座位购票。
2、旅客托运行包,应在开车前30分钟办理。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行包体积超过0.12立方米的,行包装
、卸费各加成50%计收。
3、行包到达站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超计算,对超过3天报取的行包的旅客可按件时间核收行包
保管费。行包保管费按件每10千克每天为单位计收,不足10千无按10千克计算。
4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,不得夹入行包内托运;对有疑义的行包,由经营者会同托运人开启检查。托运限运
物品应持有关证明。
5、机密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武器、弹药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等物品,须旅客自行携带看
管,按自理行包处理。
6、行包输托运手续后,由于经营者责任发生的损坏或灭失,旅客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或赔偿。要求修理或
赔偿的有效期限,从承运开票之日起九十天内提出要求。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办理。经营者和旅客发生运输纠纷时,可向当地交通运政机关申请调,
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|